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七)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内蒙古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四)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除执行本投档规则(二)、(三)所列规则外,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作为该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

(七)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内蒙古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七)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内蒙古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四)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除执行本投档规则(二)、(三)所列规则外,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作为该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