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如下:招生网址:http://zs..cn;E-mail:syauzsb@;咨询电话:024―;传真:024-;邮编:110866。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2月20日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四项第2点所指的“名列前茅者”根据招生计划,2016年名额如下:代码专业计划数考生专业名次01中国画115第1名02中国画221第1名03书法与篆刻17第1名05造型艺术类285第1名至第19名06设计艺术类350第1名至第23名07图像与媒体艺术类200第1名至第13名09景观与环艺类60第1名至第4名10录音艺术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2017年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名额分配表代码专业计划数考生专业名次01中国画一15第1名02中国画二21第1名03书法与篆刻15第1名04书法理论与教育15第1名06造型艺术类305第1名至第20名07设计艺术类357第1名至第23名08图像与媒体艺术类190第1名至第12名09景观与环艺类50第1名至第3名10录音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