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西藏民族大学,在这所充满魅力与活力的大学里学习、锻炼、成长、成才!
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7年6月23日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2016-4-5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2014-4-8

3、在我校附属中学就读的学生由附中统一组织报名,统一收取体检费交附属医院;

1、西藏民族学院毕业生按班级统一组织报名,拉萨师专、西藏职院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第十二条加试专业及要求:英语专业需口语加试成绩;体育专业需参加各省区的体育加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我校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或生源所在省份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联考并合格;其它专业无加试科目要求。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第十四条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

第五章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藏民族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西藏民族大学。学校地址: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秦汉校区(建设中):西安市西咸新区。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性质:公办省属高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①硕士研究生教育②本科教育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西藏民族大学,在这所充满魅力与活力的大学里学习、锻炼、成长、成才!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