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在单独招生过程中,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我校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督导与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统一于2017年9月入学。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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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15:56
学校概况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是湘潭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高职院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15年美国基督教长老会创办的广德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坐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李岚清及现任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国家领导人曾亲临学校视察。学校设有临床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医疗设备与管理学院、思政课部、医学基础课部、公共课部和教育培训部等四院四部,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等19个专业(方向),在校学生12000余人。学校在职在编职工659人(包括直属附属医院),专兼职教师4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250人,占在职在编职工38.46%。拥有三所附属医院——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附属中心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附属康复医院(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和临床仿真实训中心、中央财政扶持的护理实训中心、HIT(医疗信息技术)实训中心、模拟病房等现代化实验室81个。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妇幼健康教育湖南培训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援助中国护理发展项目”院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卫生部卫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湖南省乡村医生培训基地,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考点(全省唯一考点)。学校有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南部战区总医院、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等180余家实习就业基地。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安全文明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连续四年获得湖南省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优秀培养学校等荣誉称号。校内高楼耸立,古树参天,鸟语花香,环境优雅,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所。

2017年单招录取专业、计划调整及学费标准专业名称原计划调整后计划学制学费年(元/年)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会计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康复护理方向)口腔医学技术护理注:学费标准终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2.根据考生总分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发放预录通知书。

录取确认手续注意事项单独招生预录名单已于2016年4月11日在我校官网(www.)上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请所有预录考生于2016年4月11日-17日来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缴纳一年学费(直接到学院护理楼七楼财务处刷卡缴费即可)。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来校办理确认手续,也务必请考生或家长于本时间段在当地银行柜台或网银办理缴费转账手续,并于转账附言栏注明:考生姓名+考生身

3.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6.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进入我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我校2017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7.被我校预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确认录取(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处理),在与学校签订《诚信协议书》后,我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7.湘潭市区学生可乘21路、22路、24路、25路、104路、107路、116路直达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湘潭市双拥中路联系电话:0731-(含传真)0731-联系人:(赵老师)(马老师)邮编:411102邮箱:@网址:www.

2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中旬寄发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4月12日附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答案来源于2021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学费缴纳通知

(一)面试地点设在护理楼四楼、第一教学楼一楼,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到指定场地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如下:A.护理楼四楼(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B.第一教学楼一楼105、106、107教室(护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会计及艺术特长生)。

8.第一批正式录取的学生人数未达到我校单独招生计划数,我校将坚持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予以补录。1.我校在单独招生过程中,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我校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督导与检查和社会的监督。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