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3)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有具体要求,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4、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4、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1、新生到校报到后按学期缴费。按省物价局陕教资(2003)39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学费:中专、初中起点大专:2500元每人/学期。大专、高升本:2900元每人/学期。住宿费:300元每人/学期。代办费:300元每人/学期(含教材、作业本、保险、服装等费用)。注:按照国家政策农村户籍学生报名直接减免学费800元(初中毕业交2300/学期、中专、高中毕业交2700/学期,包含学费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制度,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