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5
在陕招生代号:811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西安市 邮编:710026
学院网址:http://www.***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纪委、工会、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和师生、校友、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
招生咨询电话:
第七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九条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1、招生对象: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

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对申请入学考生进行相应的考核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业基础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1.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份量占1/3,总分300,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2.面试: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总分200。3.计分办法: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核总成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

2、面试内容面试一: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总分200。面试二:适合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特点面试,总分200。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通过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7日12:00至3月10日12:00,登陆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平台(http://182.254.150.113:8804/),办理报名确认等手续。已办理报名确认的考生,于3月11日12:00至3月14日12:00,登陆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平台(http://182.254.150.113:8804/),填报专业志愿。未填报专业志愿,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类5个专业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机车(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车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20500元/年;普通类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有暖气房间650元/人·年;有暖气、卫生间房间800元/人·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