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加分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2、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二)学校加分政策(除学测等级加分外,其他选择高项加分)
考生类型加分政策项级别加分分值备注综合优秀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四门科目等级进行加分A级20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级10分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校级10分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或文件科技特长生中学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学科、科技、创新等大赛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5分5-25分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组织,颁发证书曾经获得职业技能证书高级20分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中级15分初级10分文体特长生曾经参加文化、体育、艺术大赛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5分5-25分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组织,颁发证书
加分申请需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7年提前招生加分申请表》,并将表格和证明材料通过EMS方式于2017年3月1日之前寄至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收,无锡市钱藕路12号,邮编:214153,联系电话:0510-85503100、83276099,请注明“2017年提前招生材料”。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执行。
备注:如免试、加分政策有调整,以省招委会批准的我校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政策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省级分别加40、30和20分;地(市)级分别加20、10和5分。2.高

政策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省级分别加40、30和20分;地(市)级分别加20、10和5分。2.高

第二十一条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5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答案来源于2021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简章

2022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加分政策

(一)国家加分政策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2、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加分政策(一)国家加分政策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2、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二)学校加分政策(除学测等级加分外,其他选择高项加分)考生类型加分政策项级别加分分值备注综合优秀

(二)学校加分政策(除学测等级加分外,其他选择高项加分)考生类型加分政策项级别加分分值备注综合优秀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四门科目等级进行加分A级20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级10分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校级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5分5-25分颁发荣誉证书或文件科技特长生中学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学科、科技、创新等大赛县区级奖项为基

加分政策(一)国家加分政策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2、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二)学校加分政策(除学测等级加分外,其他选择高项加分)考生类型加分政策项级别加分分值备注综合优秀

(一)国家加分政策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2、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二)学校加分政策(除学测等级加分外,其他选择高项加分)考生类型加分政策项级别加分分值备注综合优秀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四门科目等级进行加分A级20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级10分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校级10分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或文件科技特长生中学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学科、科技、创新等大赛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5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