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6。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招委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计划),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开展考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考试招生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分配。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1.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第十三条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88);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2号(邮政编码43006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英文名称为国标代码10496第三条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六条学校设

2018年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6。第三条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第四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