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经管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管理学门类、经济学门类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一七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招生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规定,从2017年起,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

4.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7-87651413欢迎关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平台附件: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关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平台附件: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关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平台附件: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五、招生人数《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包含各学院2013年拟接收本校和外校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学术型硕士生拟招生人数、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拟招生人数,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准。《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包含各学院2013年拟接收本校和外校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学术型硕士生拟招生人数、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拟招生人数,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准。《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包

五.招生人数《2017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拟招生人数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包含各学院2017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拟招生人数、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拟招生人数,其中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各学院拟招生人数的50%。2017年武汉理工大学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2017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拟招生人数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包含各学院2017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拟招生人数

六、招生人数根据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我校各学位类别招生人数如下:学位类别招生人数工程硕士780艺术硕士(MFA)75公共管理硕士(MPA)50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研究生报名现场确认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共有三类: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包括21个工程领域,详见附录一。2.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包括美术、艺术设计两个招生领域,详见附录二。3.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详见附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