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58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含7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含一级学科覆盖的硕士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6个工程硕士领域,设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现有6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文、管、经、法、艺等7个学科门类。学校下设16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800余人,特聘两院院士和国外兼职教授50余人。学校目前总占地面积约1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3万平方米。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学校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学校代码:136583.办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层次:本科、硕士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1.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4.学校代码:100575.学校地址: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重要的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重要的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重要的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重要的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通过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重要的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重要的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