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学校后,在读期间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
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几点:
⑴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户口迁移证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
⑵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如有不同,应尽早更正统一。
⑶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如××省××市(县)。
⑷户口迁往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⑸户口迁移证上加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⑹居民身份证如果遗失,必须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证明,务请尽早补办。

(2)浙江省外缴费将款项直接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学费卡中,由学院委托银行统一代扣。★银行特别提示

(一)绍兴籍新生根据绍兴市公安局绍公通[2006]83号文件要求,被我院录取的绍兴市(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开学报到前一周,新生可通过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新生入学栏(http://zsxx..cn/xsbd.asp)了解各自分班情况、班主任及联系方式、报到流程、注册手续办理及新生入学教育活动安排等相报到资讯信息。

2.其他专业(含面向中职单独考试招生的护理学专业)报到地点为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镜湖校区,地址: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特别提示:请各位考生务必看清录取通知书上写明的报到地址。报到当天,绍兴市区各主要车站设有新生报到接待处,新生也可选乘公交车和出租车到学院。)

2020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新生入学须知其他省、地市新生

(二)其他省、地市新生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学校后,在读期间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几点:⑴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户口迁移证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⑵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

(二)其他省、地市新生(自愿迁移)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学校后,在读期间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几点:⑴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户口迁移证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⑵户口迁移证

(二)其他省、地市新生(自愿迁移)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学校后,在读期间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几点:⑴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户口迁移证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⑵户口迁移证

(二)其他省、地市新生(自愿迁移)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学校后,在读期间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几点:⑴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户口迁移证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⑵户口迁移证

(二)其他省、地市新生(自愿迁移)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学校后,在读期间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几点:⑴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户口迁移证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⑵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