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0,在陕招生代码:812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
学院设有公路与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与国际交流学院、基础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体育部等7院3部,共开设50个高职类专业。学院教师先后荣获黄炎培杰出教育奖2人、优秀理论研究奖2人,院长荣获黄炎培杰出校长奖。学院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师德先进集体3个,省级重点专业10个,省部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人,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6部,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个,省级教育成果奖6个。拥有门类齐全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217个,其中国家重点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院本部),邮编:710018;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
学院网址:www.***。
招生咨询电话:029-86405005,86405535。
第六条 学院成立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纪委办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的落实及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决定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审核下达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了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30,在陕招生代码:812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办学层次:高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录取与公示(一)录取方法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划定录取分数线。2.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评价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学院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报考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

第二十二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7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7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铁路工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监察审计处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国标代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