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2、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院收费标准执行。1.各专业学费标准:(1)金融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每人8500元/年;(2)应用英语、市场营销专业每人8700元/年。(3)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每人8900元/年(4)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前教育专业每人9000元/年(5)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
第二十条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4、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1、学费收费标准:(1)、投资与理财、旅游管理专业,学费7500元/生·学年。(2)、民族传统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学费8250元/生·学年;(3)、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学费8500元/生·学年。(4)、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5)、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信息安全与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9350元/生·学年;(6)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1、2014年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2、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二)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5)被开除学籍的,学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5)被开除学籍的,学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5)被开除学籍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