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校考省份的校考专业成绩为考生的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2.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3.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换算值(高考文化成绩÷省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闽南方言培养方向只招收已参加我校闽南语加试且成绩合格的福建省考生。

第二十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1、新闻采编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播音与主持、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2、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对于有校考省份的校考专业成绩为考生的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2.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

第十六条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7.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学校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2)福建省艺术类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专业、综合、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等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策划)、艺术与科技(音乐工程)等专业在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5(江苏省系数为1.5)×60%+高考文化成绩×40%;2、艺术与科技(数码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艺术与科技(音乐工程)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考生在高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前提下,凡专业校考成绩名列所在省第一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考生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双过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专业文化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有校考省份的校考专业成绩为考生的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2.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