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艺术、文史、理工、对口。
第十四条 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辽宁、甘肃、西藏、山西、山东等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7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执行国家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107国道与常山西路交叉口47号
邮编编码:050800
乘车路线:火车站(东广场)乘148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火车北站乘164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解放广场乘131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北国商城乘132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1)88247985 88247986 88247987
学院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b.***
QQ咨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5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

2022年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2020年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一招生条件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招生的文件规定2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3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4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5河北省高职单招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6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7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8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

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职业素养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联考类专业按照联考类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107国道与常山西路交叉口47号邮编编码:050800乘车路线:火车站(东广场)乘148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火车北站乘164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解放广场乘131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北国商城乘132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311)学院网址:http://www.电子信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47。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专科。办学类型: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省属高等专科院校。第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具印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

第二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第十三条招生类型:艺术、文史、理工、对口。第十四条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辽宁、甘肃、西藏、山西、山东等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五条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5年各省份《普通高

第二章录取规则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经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第七条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二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第十三条招生类型:艺术、文史、理工、对口。第十四条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辽宁、甘肃、西藏、山西、山东等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五条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7年各省份《普通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