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调剂基本原则(1)专业上线(A类国家线)人数低于招生指标1.2倍的专业,应进行调剂;(2)专业上线(A类国家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1.2倍(含)的专业,不允许调剂;(3)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分数要求。(4)各专业(方向)调剂工作,应结合本单位需调剂专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生源结构等择优进行调剂。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1.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工作。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超过1:1.2的比例时,一般不接受调剂。3.调剂考生的成绩一般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即国家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生须符合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

(二)考生调剂基本原则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5、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临床医学等除外)。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

一、接收调剂生基本原则(一)凡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一类地区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报考专业及本科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均可参加调剂。我校不接受跨学科门类考生的调剂。(二)工科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未参加国家统考数学及管理类未参加国家统考数学考试的考生,不接受调剂。初试统考科目须与拟调剂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英一可调往英二,反之不可调剂;数学调剂原则等同于英语);调剂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应与我校拟调剂专业要求的外语语种相同。

(一)基本原则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通知)。3.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

(三)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调剂考生基本条件是: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1.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超过1:1.2的比例时,一般不接受调剂。3.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即国家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须符合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

二、调剂基本要求1.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详见《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B类地区《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外国语为英语。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可调入学术型专业。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优先调剂原则该优先调剂政策只适用于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且调剂考生均应为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生。(一)调剂考生毕业院校和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均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者优先调剂。(二)调剂考生毕业院校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者优先调剂。(三)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985工程”院校者优先调剂。(四)调剂考生毕业院校和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均为财经政法公安类院校者优先调剂。(五)调剂考生毕业院校或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财经政法公安类院校者优先调剂。

一、基本原则1.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调剂录取优质合格考生。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考生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接收跨一级学科调剂。(1)申请调剂法学硕士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是法学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方向(报考专业的代码是:0301**),法学硕士不接受初试时报考法律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2)法本法硕接受法硕联考(法学)和符合法本法硕报考条件的法学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非法本法硕只接受法硕联考(非法学)考生的调剂申请。3.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以及我校拟接收专业的复试资格线。4.在以上原则前提下,我校选择调剂考生的依据为:初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