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专题一"项目须获得合作省(区、市)科技厅(委)或上海市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科技局立项及经费支持,项目申报单位作为直接参与单位(提供立项合同、立项任务书等证明),或项目申请单位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有实际产业投入(提供当地科技部门出具的资金投入证明)。
5、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16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6、申报"专题二"项目须有开展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软硬条件,有详细培训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按照"《2016上海市为对口支援地区实施人力资源开发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沪合组办[2016]9号)"的要求开展实施。项目须获得当地科技部门、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或联络组推荐(提供证明)。
7、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
8、优先支持: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科技部的要求,与上海市有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的地区包括: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四县(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五县(江孜县、拉孜县、定日县、亚东县、萨迦县),云南省(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曲靖市、临沧市、丽江市、保山市),三峡库区(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青海省果洛州,贵州省遵义市以及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2)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及相关机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产业化应用的合作项目。

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建议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联系电话:科技处2017年06月30日

申报要求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2018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分为面上项目、探索类项目。 2、项目类别说明 (1)面上项目:申报领域不限。 (2)探索类项目:为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原创性科研工作,本年度继续在基金中设立探索类项目,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前沿的、

8、优先支持: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科技部的要求,与上海市有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的地区包括: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四县(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五县(江孜县、拉孜县、定日县、亚东县、萨迦县),云南省(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曲靖市、临沧市、丽江市、保山市),三峡库区(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青海省果

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申请专家回避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

征集范围 专题国内科技合作成果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项目 研究目标:在本市与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所在省(区、市)(云南、新疆、重庆、四川、湖北、西藏、青海、贵州)的科技合作框架下,增强本市与上述地区科技部门协同创新能力,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本市优秀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以及产业化推广。 研究内容: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科技部门重点关注的农林畜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和电子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专题一项目须获得合作省(区、市)科技厅(委)或上海市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科技局立项及经费支持,项目申报单位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联系电话:、科技处2017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