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院代码:13997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2007年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院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现占地1000亩,图书馆藏书108.3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350.19万元。
学院现设有6个教学系部,33个本科专业及其对应的部分专科专业,已形成了理学、工学、文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7个学科相促相补、内涵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设有实验教学中心11个;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0个;聘任专职教师431名,其中教授43人、副教授93人、讲师247人,博士74人、硕士280人;在校生7942人,其中本科生4386人、专科生3556人。
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倡导“博学睿思行健至善”的学院精神,弘扬“和勤竞雅”的校园风尚,实施人本管理亲情服务、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定单培养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性广、有思想、有个性、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一)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高校推荐或考生自荐两种方式获得报考资格:
(一)高校推荐
1.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毕业高校推荐获得报考资格。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二)考生自荐
未获得毕业高校推荐资格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进行自荐,参加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且通过后可以获得报考我校的资格。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院代码:13997

第十四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⑴学费:11000元/生/年;⑵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⑶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⑴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⑵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⑶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第十二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校代码13997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

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总则

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