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2、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1.“专转本”学生按专业组建新的班级教学,并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学制为两年。
2.办学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3.“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将不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
4.根据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对“专转本”学生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音乐学专业为6800元/年。

录取规则录取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1、本科录取规则(1)江苏省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

2、专科录取规则(1)江苏省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

(1)江苏省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

4.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也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普通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美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综合分排序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音乐类

招生咨询方式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邮政编码:210038联系电话:025-,传真:025-网址:www..cn电子邮件:zjb@.cn

身体要求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2、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身体要求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2、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身体要求1、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2、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