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报名通知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本科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及本科阶段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报名通知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等),并提供近三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需同时附上收录证明)、或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项,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课题参与人外,其他考生须为第一主持人)、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须为第一获奖人)等。科研成果复印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辅导员专项)的基本条件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2.已获硕士学位。3.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编在岗,且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招收比例占70%以上)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限在岗的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4.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5.年龄不超过45周岁。6.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省级期刊论文。

(三)人文社科类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入选期刊指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来源集刊目录;理工科类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指2015-2016年度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来源期刊。未尽事宜,按我校相关科研评价与认定规定执行。

4.按专业报考和按导师(组)报考拟录取排名方式:按专业报考:在专业内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按导师(组)报考:在导师(组)名下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高校思政教师专项、高校辅导员专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按专业报考,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按专业报考,其它均按导师(组)报考。按专业报考:在专业内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按导师(组)报考:在导师(组)名下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高校思政教师专项、高校辅导员专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按

(一)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含硕士阶段)。

(七)报考“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的基本条件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2.报考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2)原则上来自国内高水平大学、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学科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应届硕士毕业生。(3)在高水平大学(国外一流大学毕业的考生在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的学科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3.报考类别为非定

(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