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层次:非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进档考生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联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校考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高职(专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本科专业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省级专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美术类(包含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等专业在开展了校考的省(市、区)的录取原则如下:(1)政治思想符合要求和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低控制分数线。(2)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美术类(所含专业同上)、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和专业成绩按3:7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合成

3、外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按照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6、外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本科专业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校考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校考

6、外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1)美术类本科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艺术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艺术成绩排序录取。(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表演(空中乘务方向)

Ⅲ.南昌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与录取原则1、参加我校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①.总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②.专业考试的单科成绩不能低于百分制的60分。2、录取原则:①.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

录取原则:1、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将计划调至文理科录取。认可省统考的省份,按生源省的规定执行。2、摄影专业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校考合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录取原则: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进档考生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联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本科层次:非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进档考生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联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本科层次:非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进档考生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联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校考考试的生源省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