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较高分者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数外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总成绩为0时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2、报考资格审查:报考结束后,我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在我院网站上公布2013年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以上时间待定)

2、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于2013年4月23日8时至4月25日18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cn),点击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方案,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一)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1、准考证领取: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2、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11日至5月12日。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1、文化综合测试各专业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全部以客观题形式进行笔试考核,满分为300分。2、职业素养测试笔试和面试分专业进行组织。其中,各专业的职业素养测试满分均为300分。3、职业素养测试笔试、面试的基本要求。(1)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含英语)、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2)职业素养测试:主要考察学生

联系方式校址:廊坊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凯旋门北100米)邮编:065001电话:0316-010-传真:010-网址:E-mail: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1月14日

(三)成立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监督、协调办公室组长:李斌副组长:蔡占军成员:招生办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对单独考试招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参与单独考试招生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接待和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对违规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院。

2、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取结果公布考试安排和成绩查询详见各考试大类实施方案;录取结果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sh.)或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3、录取规则(1)所有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较高分者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数外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总成绩为0时不予录取。(2)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3、录取规则(1)所有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较高分者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数外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总成绩为0时不予录取。(2)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录取规则及成绩确定(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二)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有面试专业以面试成绩优先,无面试专业以职业素养测试笔试成绩优先。(三)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