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
序号政策加分项分值提供资料原件内容备注1烈士子女10证书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2少数民族3省考试院提供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四项中A等级、B等级12,6省考试院提供4高中阶段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中荣获一(及以上),二,三等奖50,40,30获奖证书取高奖项加分5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中荣获一(及以上),二,三等奖30,25,20获奖证书6高中阶段发明专利,排序第一~第四60~30发明专利证书7高中阶段实用新型专利,排序第一、二、三30,25,20新型专利证书8高中阶段获得高级、中级或初级职业技能证书20,10,5职业技能证书9高中阶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10荣誉证书1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5荣誉证书仅限退役士兵,可与其他项累计加分1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10荣誉证书
注:1、若有其他加分情况,需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2、如加分政策有调整,以省招委会批准的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考生成绩及辅助排序成绩
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合格和不合格转换成分数,语数外合格每门转换成150分,不合格每门75分,其它7门课程合格每门转换成100分,不合格每门转换成50分,据此计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总分。
普通类专业考生(退役士兵除外)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总分作为考生成绩。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对普通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定打分标准(打分标准将在录取前向社会公布),以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作为录取时的辅助排序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生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录取时的考生成绩,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总分作为辅助排序成绩。
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我校体育、艺术项目测试,测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2.录取控制线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辅助排序成绩,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
3.录取原则
在满足报名条件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逐个录取。普通类和艺术类之间相互不跨类录取。
普通类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时,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先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该考生所填专业都已录满,如服从专业调剂,则录取到其他不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依次类推,逐个录取后序考生,直至学校招生总计划录满为止。
第一轮报考我校,达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原则上按前三专业录取。
4.第二轮报考我校,达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上述录取原则排序逐个录取。
5.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体育、艺术项目测试成绩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依照录取原则录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按照报考科类的考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
6.学校验证退役士兵考生的退役士兵证书、《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7.烈士子女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8.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挂网发布,邮寄录取通知书。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为保证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打分、体育特长生体育项目测试、艺术特长生艺术项目测试、录取等进行监督。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取消提前招生录取;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⑦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我省2018年招生政策为准。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免考与加分政策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2A1B及以上等级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95%折算计入录取总分,达到此条件但未申请免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取实际考核成绩或折算成绩高者计入录取总分,但需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2、政策性加分办法(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

(二)加分政策1、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分。2、自主就业的退役的考生可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3、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4、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总分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6

免文化联测及加分政策(一)免文化联测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院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1A或4B及以上。2、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县(市)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4、艺术类考级达八级及

2、政策性加分办法(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含2018年学测补考)中每个A加30分,每个B加10分,文化免测考生不再另外加分。以上文化联测免考及政策性加分

优录及加分政策(一)免文化联测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院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1A或4B及以上。2、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县(市)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上述第1项免文化联测的考生无

政策性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考核分值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序号政策加分项分值提供资料原件内容备注1烈士子女10相关证明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2少数民族3省考试院提供3学业水平测试按等级高的四项计算,每获得一个A/B12/6省考试院提供4高中阶段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序号政策加分项分值提供资料原件内容备注1烈士子女10证书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2少数民族3省考试院提供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四项中A等级、B等级12,6省考试院提供4高中阶段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科技、

2、如加分政策有调整,以省招委会批准的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加分申请表.doc

2、如加分政策有调整,以省招委会批准的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加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