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答辩考核2015年3月11日前学校组织复审通过考生进行公开答辩考核。(1)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形核意见。考核通过的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博导。申请人的报考导师及推荐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组长由学校指定。(2)申请人简要介绍本人学习经历与研究成果,重点阐述攻读博士的学习计划和科研工作设想,并接受专家组提问。每名申请人阐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除符合黑龙江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按入学时间计算),能够全、非定向(人事档案须转至我校)在我校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2018届非定向毕业硕士研究生(2)2015年1月1日后取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证书(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或科研人员。2.所申请博士专业需与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3.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在申请前3年(申请日前3年的1月1日―申请日),申请人以独立作者(人文社科类)或第一

3.学院初审申请专业所属学院组成专家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初审成绩和意见。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不低于3000字);(10)报考费收据(请考生自行到黑大财务处收费科缴费,报考费1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报考材料者,其报考信息无效。

4.学校复审研究生院负责对学院初审的程序和结果进行形式复查。

(3)答辩考核应公开进行,全程录像,并安排专人进行记录。6.录取学校根据专家组考核意见,并参考外语水平考核成绩,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招生学科及名额分配参照我校公布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略)。

1.“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生占用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以“申请考核制”招录的博士生数不超过1人。

3.本办法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6年3月1日

3.本办法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