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06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番禺校区),邮政编码:5114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招生咨询电话:020-84212648、
咨询QQ:

第三十二条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1.学院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

(二)1、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专业的录取办法: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宣传

3.对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对应专业和技能证书具体要求如下: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要求中职对口专业及技能证书对应表招生专业对应中职学校专业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考生只要符合其中一个证书即可)技能证书发证机关及等级要求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技术应用(091300)电子与信息技术(091200)通信技术(091500)通信运营服务(091600)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091700)机电技术应用(0

第十六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

2、现代学徒制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测试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2017年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69号),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