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校2017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其他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招收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对专业技能突出并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艺术特长专业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艺术类: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17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我省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5.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3750px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4000px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没有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3875px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4200px以上。
7.报考我校双语民族班的考生,户籍所在区域须为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规定相关民汉双语招生实施区域。
8.报考我校双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双语民族班志愿,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对所有高中考生高中毕业证、中职考生中职毕业证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3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按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共同审订的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17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 85813226
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http://www.***.cn/
电子邮箱:gyyzzjc@***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4月28日

2)已被我校录取,但是未能达到五年制大专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在我校三年制中专就读。

3.录取要求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专科)院校试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将录取名单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将不再参加高考。

2.录取信息及时发布,确保公开透明。今年的录取批次按照时间顺序分为艺体生,四川省,重庆市,免费师范生,贵州文史、理工类,中职单报高职和中职推优。我校本着高考录取全过程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落实高校招生“十公开”要求,每个批次的录取信息在第一时间通过我校官网和微信平台公布,录取人数、录取分数线以及详细录取名单均可查询。

6.被我校五年制大专录取的贵阳市(含三县一市)考生,请于2013年7月27日、28日(星期星期日)持面试合格证、预录通知书到我校忠烈街校区领取五年制大专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其余地区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按考生面试预留的邮寄地址邮寄。

3.录取通知书分批装订,确保优质高效。为了确保考生能尽快收到录取通知书,我校按照录取批次,分批装订、邮寄录取通知书。整个录取通知书的装订工作,由学前教育系、社会工作系、艺术系、学工处、后勤处、部、保卫处和校办共同配合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整个招生录取期间,始终注重服务考生,我校老师在遵守高考招生录取纪律的前提下,认真接听咨询电话,耐心细致解疑答惑,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遇到

1.录取过程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8月份我校在清镇校区正式启动高考录取工作。8月4日,招生与就业处在信息中心的配合下调试高考录取系统,确保录取期间网络畅通、系统正常运行。我校整个高考录取进程严格按照贵州省、四川省以及重庆市招生考试院投放考生档案的顺序以和规定的录取时间进行,各系部选派教师参与了网上录取工作,并在招生与就业处老师的指导下顺利完成。录取期间,贺永琴校长和赵雅卫副校长监督检查了高考录

严格高考录取纪律,确保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我校在高考录取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严格按规程开展录取,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六不准”“十严禁”“二十六个不得”等规定。1.录取过程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8月份我校在清镇校区正式启动高考录取工作。8月4日,招生与就业处在信息中心的配合下调试高考录取系统,确保录取期间网络畅通、系统正常运行。我校整个高考录取进程严格按照贵州省、四川省以及重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录取时间及方式被我校录取的中职推优考生,我校于2月初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确认录取。已被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第十二条纪检监督学校在分类考试招生方案制定、测试、录取过程中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在分类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我校2015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2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第十二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我校2017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第十二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