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助学生应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故灾难致贫的学生。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1、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1)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县镇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能显示本人户别的复印件(连片特困地区范围见附表)。(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无户口簿(身份证)的须由公安部门(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评选对象及资助标准(一)评选对象1、2015、2016、2017级在校生中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经省扶贫办审核已确认可受助的学生参加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已报送至上级部门但未正式获得反馈结果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本次不参评,待上级资助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后另行通知。3、不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可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岗以获得资助。(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凡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要求的二年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4、评选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除2017级新生)必须在2017年度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进行评选。(3)2017—2018学年精准扶贫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各教学院精准扶贫学生名单将发资助老师邮箱)。(4)进入2017年贵阳学院退伍军人就读子女数据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⑩教学院盖公章、负责老师签字的公益劳动表复印件。以上10项材料请按顺序摆放,请勿装订。9月30日前将评选上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吴丹凤联系方式:0851-学生工作处2016年9月18日

评选程序(1)严格按照《贵阳学院学生手册》中《贵阳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评选。(2)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范围内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批。

⑥评选推荐的学生工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工行卡号);以上6项材料请按顺序摆放,请勿装订。9月22日前将评选上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葛慧联系方式:0851-学生工作处2017年9月13日

评审资料基本要求如下:1.评选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班级、教学院公示各3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9月22日前上报评选材料。2.评选上报材料:①教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二份;②教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③教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说明(领导签字盖章);④班级公示材料(班主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品学兼优。4.家庭经济困难(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为依据)。5.已受社会捐助5000元以上者(含5000元)不能参加此次评审。

资助对象1.受助学生应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故灾难致贫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