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15修订版),初检相似比超过40%(含40%)及复检相似比为20%-40%者,均应延迟答辩。故答辩前相似性检测未通过者,应认真修改论文,延迟半年再次申请。根据《办法》第十条,再次申请答辩时,若相似比超过20%,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现将同等学力未通过人员列表如下表,以示提醒。
此外,通过者可对论文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提醒注意修改后相似比,若答辩后相似性检测超过20%,仍将不予进行学位审批。
附件一同等学力检测不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类型学院专业学号姓名初检结果复检结果备注1专业学位国际商学院EMBA叶青青42.00%无资格初检未通过2同等学力国际经济研究院世界经济T20161003刘成帅80.50%无资格初检未通过3同等学力国际经济研究院世界经济T20160001黄勇51.80%无资格初检未通过4同等学力保险学院金融学T20161104李健91.90%无资格初检未通过5同等学力经贸学院金融学T20151039刘燕君30.40%20.80%复检未通过6同等学力经贸学院金融学T20161161王琛30.20%20.10%复检未通过7同等学力英语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T20161318耿卫娜27.70%27.70%复检未通过
附件二相关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第十条:“答辩前常规检测或答辩后随机抽检不合格,重新申请学位者,仅有一次重新检测机会。重检相似比在20%(含)以下视为通过,按相应程序进行。重检相似比仍超过20%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二、对博士双盲评审结果的说明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双盲评审办法》(点击下载),博士双盲评审的返回结果以ABC表示对论文的评价,具体含义如下:A.同意答辩。B.修改后可参加本次答辩。C.需要较大修改,不同意本次答辩。每篇论文送3位评审专家,若其中有1个C,则自动再送2位专家,详见评审办法。3份评阅结果均返回且通过的博士生,可于工作日到诚信楼810领取答辩材料。领取答辩材料前,请确认以下事项:1、成绩合格,达到培养方案各项要求(未领取成绩单者到培养办813领取);2、提交相关科研成果。申请人若有新的科研成果,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学生电子档案”处更新

四、操作说明操作说明(务必点击查看)申请人须按说明要求填报,填报不规范不能办理答辩手续!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2017年7月12日

四、体检复检报告需在4月21日下午3:00前先传真至0591-22861067转研招办,随后将报告原件快递(EMS或顺丰)寄到研招办(福建福州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招办朱老师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温馨提醒:入学注册后所有新生必须进行入学体检,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录取体检标准者将取消入学注册资格。2015年体检不合格复检声明本人参加福建中医药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经查项目检出异常,现按相关规定进行同一项目的复检。本人声明:本人将严格按照福建中医药大学对于体检不合格复检的相关通知,在符合级别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保证不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录取专业:联系电话:日期:

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说明会我校定于6月17日晚8:00学校500人报告厅(即第二报告厅,音乐楼南门对面,考生请自行于7:50前赶到会场,同来的考生家长一起参加会议),会议内容:(1)招飞报考和录取事项说明。(2)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安排。(3)飞行学院办学情况介绍。(4)体检有关事项说明。(5)现场答疑。

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说明会我校定于6月20日下午3:30学校500人报告厅(即第二报告厅,音乐楼南门对面,考生请自行于3:15前赶到会场,同来的考生家长一起参加会议),会议内容:(1)招飞报考和录取事项说明。(2)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安排。(3)乘务学院办学情况介绍。(4)体检有关事项说明。(5)现场答疑。

二、体检不合格考生需按研招办通知的处理意见进行复检。本着以人为本、方便考生的原则,需进行体检复检的考生可在本地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复检,正式体检报告上需有考生近照并加盖医院公章。(需能证明是考生本人进行的体检)

二、体检不合格考生需按研招办通知的处理意见进行复检。本着以人为本、方便考生的原则,需进行体检复检的考生可在本地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复检,正式体检报告上需有考生近照并加盖医院公章。(需能证明是考生本人进行的体检)。

同等学力人员复检结果公布如下:点击查看:同等学力相似性复检结果.xlsx

复检不通过处理说明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15修订版),初检相似比超过40%(含40%)及复检相似比为20%-40%者,均应延迟答辩。故答辩前相似性检测未通过者,应认真修改论文,延迟半年再次申请。根据《办法》第十条,再次申请答辩时,若相似比超过20%,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现将同等学力未通过人员列表如下表,以示提醒。此外,通过者可对论文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