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现场发放。电话核对时计划自取的考生。请于7月3日上午8:30开始至专业学位楼404室领取。注:录取通知书可以代领,代领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3.《大连海事大学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仅向定向生发放。望周知。研究生院2017年7月4日

一、发放范围全体2017级博士研究生。

三、专业学位教育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安排专业学位教育学院新生(MBA、MPA、单独考试生)的录取通知书均通过EMS邮寄发放,邮寄地址为复试时确认的地址。如有疑问,请联系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电话:0411-84723313。望周知。附件:入学须知研究生院2018年6月12日附件【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8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不含专业学位教育学院非全日制新生).doc】

3.《大连海事大学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仅向定向生发放。望周知。研究生院2017年6月26日

一、发放范围除MBA、MPA、法律硕士、单独考试生以外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MBA、MPA、法律硕士、单独考试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安排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3.《大连海事大学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仅向定向生发放。望周知。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17年6月27日

二、发放方式1.现场发放。对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大连市内五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中山区、西岗区、高新园区)的考生和大连海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表1的工作安排发放。表1现场发放录取通知书工作安排序号发放时间发放地点16月28日开始08:30-11:10,13:50-16:40法学楼201办公室注:录取通知书可以代领,代领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2.EMS邮寄。对第1条之外的考生将在6月30日上午9点采取EMS邮寄方式发放。邮寄前考生也可按表1的工作安排自行领取录取通知书。为了方便考生查询邮件行程,考生编号、学号以及EMS查询编号将及时公布于学校研究生

三、与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的材料:1.《大连海事大学2017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须知》。其中包含学生档案调转、组织关系调转、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请考生仔细阅读。2.银行卡。作为你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领取奖助学金和“三助酬金”等各类补助的专用银行卡。3.《大连海事大学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仅向定向生发放。望周知。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17年6月27日

一、发放范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