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学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第一学年100%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不低于全额学费)。法律硕士、翻译硕士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办法,具体请咨询相关学院。
(二)复试时确认硕博连读的推免生,将享受1万元硕博连读奖学金,在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另外,所有硕博连读生均享受300元/月的资助,从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三)推免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术创新奖、专项奖学金、国家金、“三助一辅”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等,详见《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四)申请“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的推免生,入学后还将获得中心提供的额外资助。
(五)直博生相关待遇见《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方案》。

③填写硕士毕业专业时,务必分清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毕业专业代码区别,例如:外科学,学术学位代码为:100210,专业学位代码为:105109;填写硕士学位专业时,务必按照学位证上名称填写:学术学位一般是专业名称,医学专业学位的学位证书一般是“105100临床医学”。

2、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初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已获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本人初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已获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9.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及时与导师沟通基本助学金发放事宜,具体事项见附件3。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1.学校仅为2017级非定向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安排住宿。

6.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入学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能注册学籍。

3.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工程硕士和农业硕士每生共18000元,艺术硕士每生共36000元,入学时一次性缴齐。奖助体系学校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标准和比例不低于上级文件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6000元/年,70%考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30%考生可获得研究生“三助”津贴。学校设立“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将获得“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奖助体系学校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

4.研究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每学年的住宿费按照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4.党员入学时需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主要信息:组织关系从隶属大连市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党员,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从隶属大连市内单位转入我校的党员,介绍信抬头为大连海事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的去往单位均为大连海事大学。团员入学时需自带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共青团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以上组织关系材料入学时应及时交予研究生指导员。

5.入学时缴费周期为一学年,中途不予办理住宿或退宿手续(休学、退学、复学等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