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确定本校调档比例,按时报省考试院。
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省考试院提出的复议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须经高校招生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考试院备案。
5.招生高校要做好报考本校考生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6.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参加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8.按规定缴费,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投档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志愿院校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如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进行多轮次投档。每一轮投档不更改上一轮录取结果。

招生高校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2.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确定本校调档比例,按时报省考试院。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4.对省考试院提出的复议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须经高校招生组

5.降分投档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及专业,由高校申请,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大降分幅度为20分。②政策性降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在批次线上完不成计划,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降分投档。③定向就业招生,在批次线上不能完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

6.特殊类型招生投档①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分别进行投档。②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的A志愿位置,省考试院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按考生志愿,分别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后单独投档录取。③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

市县联络组负责联络解决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涉及考生电子档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知各基层单位落实相关事宜,协助接听热线电话和接访工作,配合查处涉考案件。

录取管理组负责省考试院与招生高校之间录取相关工作的联络,对高校退档、预录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及时与有关高校联络,督促高校按时办理退档手续,审查退档理由。

计划管理组审核各类招生计划;负责录取过程中各类经批准的计划调整与统计,核对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打印录取新生名册等材料,对录取新生名册等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备案,并寄送招生高校。

技术管理组负责现场网络系统管理和网络技术保障,录取信息的保密安全;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录取系统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录取期间的系统维护与安全可靠运行,培训和辅导录取工作人员和远程高校用户;负责招生高校的用户密钥管理及录取现场各功能组用户管理;负责录取期间网上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封堵;负责录取考生信息发布工作。

(1)按照艺术专业文化成绩不同的权重要求,设定两种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组考模块六对应的各专业。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适用组考模块八对应的各专业。

信息(投档)管理组负责录取期间所有数据的管理、维护、预测、统计、校验和备份等;负责志愿信息采集和志愿征集的相关工作;负责预投档工作,负责向高校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