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式:将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交至我院留学生办公室。
2、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4日
3、报名材料包括以下七项:
①填好的《留学生申请表》(可从简章后附件中下载填写)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证明),考试时交验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交验证书原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草稿和摘要等),同等学力考生免交。
④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简章附带)。
⑤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能力及成果的陈述及相应证明材料。
⑥报考人文学院的考生提交:1-2篇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或复印件)、本人对报考专业的理解和研究计划陈述(2000字)。
报考设计学院的考生提交:1-2篇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原件或复印件),本人对报考专业的理解和研究计划陈述(2000字)。
(报考“平面设计艺术研究”和“设计理论与设计教育研究”方向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设计作品集)。
报考建筑学院的考生提交:1-2篇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或复印件),本人对报考专业的理解和研究计划陈述(2000字),设计作品集。
报考造型艺术研究所的考生提交:提交与报考研究方向相符的近三年创作、专业习作、素描作品照片共8—10张(其中创作作品不少于3件),要求7寸彩色精印照片;1-2篇专业学术论文(发表未发表均可);本人对报考专业的理解和研究计划陈述(2000字)。
⑦有效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考试时交验原件);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专业)。
5、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除交以上七项报名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几项材料:
①学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考试时交验原件)。
②专业论文1篇(1-3万字);
③提供修读硕士阶段课程的证明及成绩单。
6、报考费:800元
1、考试日期:2015年4月11日—17日。初、复试科目在此期间全部考完。
2、考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本部。
3、考试科目说明:包括史论和专业两部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两门硕士阶段专业主干课程,加试内容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东直门乘公共汽车132路至花家地南街站下车)学院网址:http://www..cn(查询途径:登陆—招生—留学生招生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10—64771019中央美术学院留学生办公室2016年1月2016年留学生博士招生简章-.doc2016年博士专业目录-.doc招生申请表-.doc专家推荐信-.doc

一、培养目标中央美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直属艺术院校之一,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质量、高素质美术专业人才的高等美术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累深厚,学院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学环境和设施。代表着国家美术教育与艺术创作研究的高水平,在国际上有广泛的影响。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在艺术学科方面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创造性的、独立研究工作能力的高级美术人才,2016年我院继续面向全球招收博士研究生。

六、录取与类别1、录取标准:结合初复试成绩,HSK考试成绩,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2、录取名额:招生名额由学院招委会确定。4、学费标准:现行学费标准为人民币68000元每学年。如在录取之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费标准发生变化,将以新标准为准。

2、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②应届全日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型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MFA)人员已获得硕士学位者。④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专业水平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要求报考人员要在本科毕业以后修读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阶段主要课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考试1、考试日期:2015年4月11日—17日。初、复试科目在此期间全部考完。2、考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本部。3、考试科目说明:包括史论和专业两部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两门硕士阶段专业主干课程,加试内容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1、方式:将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交至我院留学生办公室。2、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4日3、报名材料包括以下七项:①填好的《留学生申请表》(可从简章后附件中下载填写)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证明),考试时交验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交验证书原件)。③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草稿和摘要等),同等学力考生免交。④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简章附带)。⑤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能力及成果的陈述及相应证明材料。⑥报考人文学院的考生提交:1-2篇在专业学术刊

二、报考条件1、持有合法外国护照的外国籍公民,热爱中国,对中国人民持友好态度。2、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②应届全日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型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MFA)人员已获得硕士学位者。④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专业水平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要求报考人员要在本科毕业以后修读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阶段主要课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专业水平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规定及我院招生体检要求。4、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5、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除交以上七项报名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几项材料:①学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考试时交验原件)。②专业论文1篇(1-3万字);③提供修读硕士阶段课程的证明及成绩单。

二、报考条件1、持有合法外国护照的外国籍公民,热爱中国,对中国人民持友好态度。2、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②应届全日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型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MFA)人员已获得硕士学位者。④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专业水平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要求报考人员要在本科毕业以后修读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阶段主要课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