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录取原则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1)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分开划线,招生计划按两类考生报名人数所占报名总数的比例进行划分,遇到生源不足的情况,两类招生计划可以互调。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类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23日

第十六条录取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2、录取程序(1)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分开划线,招生计划按两类考生报名人数所占报名总数的比例进行划分,遇到生源不足的情况,两类招生计划可以互调。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王波监督电话:0731-;

1、录取原则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录取原则分类考试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三章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报名条件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资格的考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资格、三校生取得2017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资格)。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在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5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十三条分类考试学制及学历分类考试

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三章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报名条件符合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资格的考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资格、三校生取得2016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资格)。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在贵州省单独招生计划为5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单独招生录取的

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