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30、25和20分。 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20、15和10分。
2.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
3.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20分,B级每科目加10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
4.高中阶段获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考生加15分。
5.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得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分别加30、20、10分。
6.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20、15和10分。
7.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镇江高专2016年招生简章为准。
(六)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2)烈士子女可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
(六)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2)烈士子女可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
(3)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3)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2021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符合省加分政策的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提供加分。
7.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镇江高专2016年招生简章为准。
4.高中阶段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考生加15分。
5.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镇江高专2017年提前招生简章为准。
(3)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六)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