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中职生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终成绩=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素质特长成绩)。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终成绩=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素质特长成绩)。

2.考生承诺书采用在报名系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我院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16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我院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

4.办理录取手续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我院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16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我院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确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确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确定。考生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院(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考生视

2已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请务必在5月9日1730前登陆浙江省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选择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3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状态查询通知

第十九条凡已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凡已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