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n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咨询电话:010—/监察电话:010-

第二条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英文译名:CHINAWOMEN’SUNIVERSITY2.国标代码:111493.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第四章计划及录取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十四条凡报考我校考生须

3.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第十七条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上海市统考本科要求为:文科3+政/

第二十八条学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普通类高职住宿地点为松竹公寓(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8号)。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2019年1月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2016年4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