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良好。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考试课成绩居班级中上水平,考察课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助学措施:除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建立了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制度。

3.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800元/年。

(3)我院为学生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扶助。联系方式: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15号邮编:030006联系人:蒋老师武老师传真:0351-咨询电话:0351-网址:www.sxzy.e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国家助学金、学院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途径予以资助。

第十四条助学措施:除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建立了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2、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至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优秀。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考试课成绩居本班前1/10名,考查课成绩居本班前1/10名。4、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如旷课、旷宿、打架、偷盗、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2、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科目。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4、拥有高档手机、电脑等(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5、有其他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二)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良好。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考试课成绩居班级中上水平,考察课成绩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