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外国语水平复试外国语(包括英语、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的二外)水平复试为笔试(含听力),共100分。外国语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安排。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2.资格审查复试前将由培养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2)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领取体检表和复试情况表。表格填写时,专业和学院填写复试专业及所在学院,准考证号填写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培养学院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培养学院资格审查完毕后将所有复试考生的复印件按考生装订后交研究生处一份留存。资格审

2.外国语水平复试成绩不得低于本学科国家复试线,且不得低于本人初试外国语成绩20分,否则不予录取。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培养学院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培养学院资格审查完毕后将所有复试考生的复印件按考生装订后交研究生处一份留存。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个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健全完善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核实,是指导教师的,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其他违纪人员,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⑤数学加试初试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有数学的专业需加试数学。数学加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满分100分。

⑤数学加试初试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有数学的专业需加试数学。数学加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