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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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19:47

免责事项1、本网站是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的唯一官方网站。2、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负责。责任单位: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551号)联系人:薛干事联系电话:0991-(注:报名者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每天上午10点至14点,下午16点至19点致电咨询)邮编:830001

免责事项1、本网站是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的唯一官方网站。2、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负责。责任单位: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551号)联系人:薛干事联系电话:0991-(注:报名者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每天上午10点至14点,下午16点至19点致电咨询)邮编:830001

注意事项(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在报部局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

接收专业(报名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2015年共接收应届毕业生150人。硕士研究生6人:法学、工学、理学、医学。大学本科类99人:法学(法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教育学(教育学、运动训练)、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俄语、阿拉伯语、新闻学、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历史学(历史学、民族学)、理学(数学与应用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6、新疆籍生源,熟练掌握各少数民族语言的。

2016年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石河子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警察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塔里木大学)以及部分公安专科优秀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2015年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石河子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警察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塔里木大学)以及部分公安专科优秀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入警待遇(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入警待遇(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