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2016年共有22个招生专业,分别是: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园艺技术、园林技术、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电子商务、会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金融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2016年面向浙江、福建、安徽、江西、贵州、河南、广西、山西等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80分(浙江省外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再按考生成绩名次号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1、学费:6000--7200元/学年·人。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2、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3、代办费(教材等):6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热线:0577-88412441
学院网址http://zs.***.cn
咨询QQ:
QQ群号:
微信公众号:wzkjzyxy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5月4日
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政编码: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QQ号: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网站咨询:zs.***;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约5个工作日后公布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综合测试总分值为220分(含素质特长成绩20分),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1.考核时间: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准时入场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场不得参加测试。
2.考核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3.考核方式:
普高招生考生报考各专业均为面试,测试内容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逻辑思维,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组成。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为文化课(语文、数学)笔试,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1)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当年浙江省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组织机构1.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综合素质测试的领导机构,各专业成立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由专业所在教学系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2.各相关专业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考评专家组,设组长一名,成员4-6名,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成,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专家组产生具体要求如下:(1)建立专家库。按照不低于考评组人数300%的比例组建专家库,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7-。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学前教育专业20名(文、理科

组织机构1.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综合素质测试的领导机构,各专业成立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由专业所在教学系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2.各相关专业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考评专家组,设组长一名,成员4-6名,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成,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专家组产生具体要求如下:(1)建立专家库。按照不低于考评组人数300%的比例组建专家库,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7-第十二条招生总计划135人。具体招生的批次、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科类如下表所示:批次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科类备注二批提前批建筑学20五年理科服装设计与工程15四年理科工业工程20四年理科学前教育(师范)20四年文理兼招文、理科分科计划视入围考生文理科分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

4党员带党员档案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为中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省内党员无需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网上转接转入地为中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团员带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及团组织关系介绍信5无需带照片到校报到时统一拍摄数码照片6原则上建议新生不迁户口如要迁移请在开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入学报到时交予学校保卫处在读期间户口不予迁出毕业时户口一并迁出7请各位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也可凭录取查询结果的页面到所在中学提取自己的档案不得拆开报到时一并上交答案来源于2021级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2020年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党员带《党员档案》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为“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省内党员:无需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网上转接,转入地为“中共委员会”);团员带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及《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2015年共有24个招生专业,分别是:设施农业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畜牧兽医、宠物医学、宠物护理与美容、商品花卉、园艺技术、园林技术、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十二条学校2016年共有22个招生专业,分别是: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园艺技术、园林技术、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