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将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为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扩大生源范围,调整报考条件。

二、招生计划及有关政策(一)2018年我校拟招收辅导员攻博专项计划研究生9名(以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二)“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辅导员攻博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三)招生工作实行“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四)考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在校学习。(五)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向本地区高校广泛宣传教育部有关招收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的政策,积极组织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骨干报考,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招生计划调整现场报名确认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各专业考生的实际报考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以保证各专业报考考生录取均衡。调整后招生计划将于5月16日-5月22日在我校专升本网站公示。

14.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的政策性照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

第一部分基本政策规定 1.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稳定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有以下8个方面: (1)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我省不再自主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高考命题。 (2)坚持录取

二招生计划及有关政策一2022年我校拟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研究生6名以国家终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二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三实行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四考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在校学习学制三年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答案来源于2022年武汉大学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坚持“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3、资格复查结果处理:对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资格、以及不符合教育部41号令和我校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学生管理规定的,学院一律不得允许其入学。不能提供要求的材料者或者提供材料不全者、提供虚假材料者,禁止入学。除了《入学须知》要求的材料外,学院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考生提供其他权威证明材料。对重点考生应当反复核查。复查结束后,学院出具复查报告,内容包含复查方式、内容、复查结果等,报研究生处备案。

1.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稳定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有以下8个方面: (1)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我省不再自主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高考命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

(5)调整专项计划有关招生政策,提高农村学生高考升学率。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

(5)调整专项计划有关招生政策,提高农村学生高考升学率。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