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我院<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第十二条对政策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第十二条艺术类录取规则:(一)填报我院和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二)录取时,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
第三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我院英语为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小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三条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十
第二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cnE-mail:tjgfxyzb@咨询电话:022-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邮编:300270传真:022-、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和具有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的学生。第十二条艺术类录取规则:(一)考生参加天津市美术专业联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
第八条艺术类录取规则(一)填报我院和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录取规则:(一)填报我院和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二)录取时,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录取规则:(一)考生参加天津市美术专业联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八条艺术类录取规则(一)填报我院和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