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高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 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核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3.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和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音乐、舞蹈、编导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保证统考的区分度、信度和效度 要向高校提供统考成绩相关信息,包括统考评分办法、总体成绩分布情况及相关合格考生信息。
4.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需补充考核,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在本校组织校考。若确需在校外设置考点,高校须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同意后,在当地规定的考试地点、时间范围内协商相关考务事宜,并遵守当地考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未经批准同意不得设考点。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规定校考考点,对研究同意在当地设置考点的高校进行指导和监督。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5.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并逐步提高要求。凡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规范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按照从严管理、推进改革的原则,经教育部批准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13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2016年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跨省组织专业校考,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其他事项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上述高校要率先垂范,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规范管理。要认真研究各省(区、市)考试招生方案,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规范制定本校招生章程,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须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核准备案。要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项做详细、准确表述,如不做分省计划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自划线办法等 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改进和完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集中录取。鼓励各省(区、市)积极探索在艺术类专业试行基于省级统考成绩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
8.相关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测试,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与上述专业对应的相关高职(专科)专业,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办法。
9.艺术类学生入校管理。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12、哪些专业对外语语种有特殊要求?答:报考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财务管理、空中乘务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高优先录取。其中报考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商务、空中乘务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其他专业原则上对外语语种不做要求,但入学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23日至3月31日23:00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n/zzbm/)报名,并于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1)《厦门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填写完整,由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2)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

13、艺术类专业如何录取?答: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福建、四川、重庆三个省市美术类承认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及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音乐工程)等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码动画设计)、服装设计与

2.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院(省高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㈢考试科目素描:头像默写,八开画纸一张,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色彩:静物默写,八开画纸一张,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㈣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有校考省份的校考专业成绩为考生的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2.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科兼招。因招生计划数有限,我校艺术类专业可能在部分省份只招文科或理科考生。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1.招生规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经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高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依据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设置的主流项目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要求,并按照程序调整运动队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

高校保送生招生1.保送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具备高校保送资格。凡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的高校均有资格招收保送生。2.保送录取程序。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

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1.招生规模。高水平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原则上仅面向高校组建的音乐(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类艺术团。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艺术团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艺术团分类别招生计划。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能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不得招收与艺术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1.艺术类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