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 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 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2、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

(二)指标到市(指标到市的具体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办法待省教育厅另文通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韶关汕头前三年后两年农村(含县镇)户地级城市户籍中药学3030五年免学费38006410900护理3030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教材费:学生入读时直接从学校招标确定的教材供应商处以实际中标折扣金额购买教材

第七条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语种不限。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4、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

第二十一条对于本、专科各批次并列分考生处理办法,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时,则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和要求,则依据下列办法处理:普通本科批(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录取时,对同一科类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对口本、专科批录取时,对同一专业类别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二)报考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计分方式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专业成绩达到2016年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规则为:(1)湖北省内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湖北省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北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投档特征分数为:(文化分×40%+专业分×60%)×2,编导专业的投档特征分数为:(文化分×80%+专业分×

4.录取专业确定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如遇填报专业相同,则以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本县(市、区)定向培养计划内调剂录取其他专业;

第二十四条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第二十六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