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6.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现有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34个,分别为:应用英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应用德语、应用俄语、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法语、应用阿拉伯语、旅游英语、应用泰语、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市场营销、质量管理与认证、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软件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旅游管理、餐饮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金融管理。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与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6年招生的各种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无专业语种或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在各省高考成绩达到当年相应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相应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各省相应批次的进档考生中,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照院校志愿,依次录取剩余考生,直至计划满额。
2.按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优先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相应专业额满,依次安排考生剩余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者,随机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为保障学校录取率和招生计划的执行效率,在相应政策允许的省份录取中,学校于各批次投档结束,在考生本人和家长出具书面材料后,对不来校报到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因考生不服从调剂退档造成的计划缺额,按各省相关政策,依分数高低顺序录取递补考生,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艺术类专业按照当年《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技能情况(针对春季高考考生)等因素,择优录取。
7.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
8.录取中考生各项加、降分情况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查询和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
1.我校2016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2.住宿费普通间每生每年1200元。此外,学校设有差异化的住宿条件,学生入学后自愿选择。
3.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校还设有学校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校依据相关政策,协助在校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
传 真:0633-8109077
网 址:www.***
电子信箱:sd13387@***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n/)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政策,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的规定执行。应用英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应用俄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阿拉伯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物流管理、金融保险、涉外旅游、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软件外包服务、网站规划

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院依据相关政策,适时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邮政编码:276826联系电话:0633-联系QQ:传真:0633-网址:http://www.http://www./电子信箱:sd13387@http://www./child/web/1496/mailto:sd13387@注:此招生章程已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1.我校2016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2.住宿费普通间每生每年1200元。此外,学校设有差异化的住宿条件,学生入学后自愿选择。3.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简介办学条件:学校占地944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251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87.8万册;建有18个校内实训基地、94个实验实训室、206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与200余家企业签订毕业生实习就业合作协议书。学校注重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教学配套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优良的条件。院系、专业设置:学校现设有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信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邮政编码:276826联系电话:0633-传真:0633-网址:www.电子信箱:sd13387@

组织机构与职责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5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及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第三章组织机构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