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分别公布生源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以代码区分)。考生不能在一个院校志愿内的三种计划类型之间混合平行填报“双跨”志愿。
(2)军事(含国防生)、公安(武警)类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生源选拔(主要为政审、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的生源选拔(主要为政审、面试),在考生志愿填报完成后进行(另行通知)。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3)填报了外语类专业(或高校对相关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二本线以上(包括二本线)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7月2日-3日到青海师范大学参加外语口试。
(4)除了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专科)批次以外,其他批次生源不足时复征志愿。复征志愿后未完成计划实行调剂录取。参加复征的考生在填写《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复征志愿表》时,应按要求在“是否服从调剂”栏内填写“是”或者“否”,未填写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5)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了解高校是否设有“清真”食堂,避免上学后造成餐饮不便等困难。

52.本《实施细则》由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016年5月18日

总则1.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要求和我省有关高考报名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2.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统一领导,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20.录取工作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主要包括军校(含国防生、飞行员)、公安(武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安全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师范类民族班、民族预科),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青海大学免费医学

25.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如下。(1)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2)藏汉“双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等学

(2)藏汉“双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3)蒙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42.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纸质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体检表》、《考生志愿表》(打印确认件)、高中

(4)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普通类投档成绩(含照顾分)+专业成绩

(1)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12.志愿填报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1)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分别公布生源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以代码区分)。考生不能在一个院校志愿内的三种计划类型之间混合平行填报“双跨”志愿。(2)军事(含国防生)、公安(武警)类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生源选拔(主要为政审、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