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故考生外语语种好为英语。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⑴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安排到与考生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
⑵艺术学类:
编导: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及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院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告知)。
第十九条
⑴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⑵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⑶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的相关规定
⑴学费: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11000元/生/年;专科9000元/生/年;
艺术学类,本科13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
具体专业学费依据公布的招生专业学费为准。
⑵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⑶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设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学期奖励学习优胜的学生,年高金额为2000元;学院还设有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奖励面超过40%;另外,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形式完成大学学业。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5-7237901、7237902
E-mail: hdzs@***.cn
招生监督电话:0535-2922006
学院信息网:http://www.***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院许可,而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n查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负责解释。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高校推荐或考生自荐两种方式获得报考资格:
(一)高校推荐
1.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毕业高校推荐获得报考资格。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二)考生自荐
未获得毕业高校推荐资格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进行自荐,参加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且通过后可以获得报考我校的资格。
招生咨询热线:0535-2603997、2605333、、
咨询QQ:
官网:http://www.hdxy.edu.cn/
考生报考我校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⑵艺术学类:编导: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

第十九条⑴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⑵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⑶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

⑵艺术学类:编导: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35-、招生监督电话:0535-学院信息网:http://www.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⑴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安排到与考生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⑵艺术学类:编导: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

第二十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的相关规定⑴学费: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11000元/生/年;专科9000元/生/年;艺术学类,本科13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具体专业学费依据公布的招生专业学费为准。⑵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⑶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第十二条招生范围: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第十三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第十二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第十二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