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获奖条件:新生奖学金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当年录取新生,其高考成绩须高出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新生,按其所在省份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评选,成绩相同者按全省位次排名靠前者优先,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录取顺序靠前者优先。

三、其他1.请各单位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附件1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学位〔2016〕8号,附件4)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鲁教研字〔2017〕5号,附件5)等文件精神,深入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在充分准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项目推荐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在建项目的建设与实施。2.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按要求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3.同时启动各项项目的校级项目立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省级评

第四条奖金设立普通类:奖励金额为5千元/人;中外合作办学类: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奖励金额为3万元/人;其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奖励金额为2万元/人。

第五条奖励名额普通类山东省内:文科不超过2人、理科不超过10人;山东省外: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数在30人(含)以上的,文理科各不超过1人/省;中外合作办学类人数不限。

第三条获奖条件新生高考成绩须高出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取消本科一批二批的省份参考自主招生线)50分及以上。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新生,按其所在省份,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评选。成绩相同者按照全省位次,排名靠前者优先;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考生录取顺序,排名靠前者优先。

第六条评选奖励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在开学典礼上进行奖励。

第二条奖励类别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第三条获奖条件新生高考成绩须高出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取消本科一批二批的省份参考自主招生线)50分及以上。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新生,按其所在省份,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评选。成绩相同者按照全省位次,排名靠前者优先;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考生录取顺序,排名靠前者优先。

第一条奖励对象:学校奖励品学兼优,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一批文理科新生。

第四条奖金设立: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一条评选范围品学兼优,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的普通本科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文理科新生。

第二条评选范围:在山东省录取的新生中评选文科不超过1人、理科不超过4人;在山东省外每个省份录取的新生中评选文理科各不超过1人。第三条获奖条件:新生奖学金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当年录取新生,其高考成绩须高出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新生,按其所在省份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评选,成绩相同者按全省位次排名靠前者优先,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录取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