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要求考生被正式录取后,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为3-6年。申请者应按照《青岛大学关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规定(暂行)》(青大研字[2013]5号)的规定,完成《青岛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分、发表学术论和临床技能及科研能力训练等各项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按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细则》(青大学位字[2008]8号)、《青岛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细则》(青大学位字〔2013〕2号)等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青岛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现场报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方可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报名:1、时间:2016年1月17日(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逾期不予办理。2、地点: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青岛市宁夏路308号,博文楼一楼大厅,原西二教)。3、提交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均须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一式两份,原件当场验证后返还本人):①《青岛大学201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须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②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④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

3、提交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均须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一式两份,原件当场验证后返还本人):①《青岛大学201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须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②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④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青岛大学2016年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单独提交报名处(附件5,要求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其中一位为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⑦与提交邮箱

四、收费标准和办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备案标准和学校政策,我校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别的总学费标准为伍万元。一般入学时一次缴清。

一、招生专业领域及计划招生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及其招生导师信息见《青岛大学201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招生计划50人。每位导师2016年招生数不允许超过2人(含往年已通过课程学习尚未入科的学生)。

(一)复试录取根据考生的外语统考成绩、学科培养条件等择优复试录取。

(四)复试录取全国医学博士外语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划定复试资格线,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资格线上考生可按要求到校参加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学科培养条件等择优录取。我校在职医学博士的资格审查工作全部安排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保证符合我校考试报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者,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复试录取全国医学博士外语成绩公布后,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划定复试资格线,并制定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资格线上考生可按要求到校参加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学科培养条件等择优录取。我校在职医学博士的资格审查工作全部安排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经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者,责任自负。

(四)复试录取全国医学博士外语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划定复试资格线,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资格线上考生可按要求到校参加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学科培养条件等择优录取。我校在职医学博士的资格审查工作全部安排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保证符合我校考试报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否则经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者,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复试录取全国医学博士外语成绩公布后,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划定复试资格线,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资格线上考生可按要求到校参加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学科培养条件等择优录取。我校在职医学博士的资格审查工作全部安排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保证符合我校考试报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否则经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者,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