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2-2210016;
传真:0952-2210016;
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条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1、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低录取线。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952-;传真:0952-;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宁夏理工学院2017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章程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学校国标码:12544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2、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952-;传真:0952-;宁夏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